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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新封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、监事换届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
一、换届基本情况
(一)换届的基本情况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,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年 12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:
提名潘丙勇先生为公司董事,任职期限三年,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,自2022 年**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6,341,000 股,占公司股本的 43.44%,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
提名吕小梅女士为公司董事,任职期限三年,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,自2022 年**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1,732,200 股,占公司股本的 20.37%,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
提名潘建杰先生为公司董事,任职期限三年,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,自2022 年**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,占公司股本的 0%,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
提名潘永堂先生为公司董事,任职期限三年,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,自2022 年**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,占公司股本的 0%,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
提名孙昊先生为公司董事,任职期限三年,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,自2022 年**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5,000股,占公司股本的 0.04%,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
(二)换届的基本情况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,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
12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:
提名董瑾女士为公司监事,任职期限三年,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,自2022 年**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,占公司股本的 0.00%,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
提名杨瑞君先生为公司监事,任职期限三年,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,自2022 年**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,占公司股本的 0.00%,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
(三)换届的基本情况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,公司 2021 年**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1年 12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:
选举肖芳芳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,任职期限三年,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生效。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,占公司股本的 0%,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
二、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
(一)任职资格
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、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。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**低人数,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**低人数,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。
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;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。
(二)对公司生产、经营的影响:
本次换届按照《公司法》《公司治理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不会对公司的生产、经营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。
三、备查文件
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》;
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》;
《2021 年**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》。
河南新封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21 年 12 月 29 日